長泰出臺15條措施 “真金白銀”為市場主體紓困
閩南網4月22日(閩南網記者 梁政 通訊員 長泰宣)為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日前,長泰區主動幫助工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強化用工用電、金融信貸、市場開拓等支持,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促進經濟平穩增長。
工業紓困扶持措施
1.支持企業入規升級。對2022年新投產納統規上工業企業(含2021年年度新上凈增長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產值總量達10億元以上、5-10億元、1-5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每家10萬元、6萬元、3萬元獎勵。
2.優化電力保障。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保障企業用電需求。實施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優惠政策,對全區用電設備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業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計量裝置及接入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
3.保障企業招工用工。鼓勵各類社會機構、個人為我區企業引進勞動力,深化校企合作對接,支持企業赴外地招工引才,搭建省際勞務平臺幫助企業開展用工協作,按照引進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機構、個人引工補貼,對外出招聘的企業按照1000-5000元不等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補貼,該項資金由區財政服務企業用工專項資金統籌支付。對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該項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頂格實施國家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至90%,該項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服務業紓困扶持措施
4.百萬補貼助力旅游企業宣傳促銷。舉辦“云采購 泰有貨”旅游嘉年華活動,開展直播帶貨,銷售我區景區門票、農特產品、旅游住宿、旅游餐飲、文旅商品等。同時,由區財政投入100萬元對企業優惠進行補貼,助力文旅產業復蘇。
5.支持旅行社拓展業務。鼓勵我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有關文件規定開展工會活動的可以委托旅行社,旅行社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并提供與合同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可作為費用報銷依據。
6.減免房屋租金。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大型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在協商基礎上,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適當減免租金。
7.支持企業開拓市場。鼓勵各地抓住消費旺季,開展各具特色的產品推介、展覽展銷、互采互購、供需對接等“手拉手”活動,幫助企業開拓產品市場,對參加區委區政府主辦的重大活動的納統企業或長泰老字號商戶、十佳美食商戶、最受游客青睞飯店給予單家1000元補助。執行時間: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
8.加大批零住餐企業扶持力度。對2022年在庫限額以上的批發零售企業、餐飲住宿企業分別給予每家補助8000元、5000元。
9.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按照省總工會工作流程辦理,對小微企業上繳上級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交通運輸紓困扶持措施
10.加大貨運企業融資支持。對在我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自有營運貨車50輛以上的貨運企業,新購置登記注冊地為長泰、總質量12噸以上營運貨車給予貸款貼息扶持,每車按同期LPR貸款利率的30%進行貼息,貼息額度按最終還清貸款實際期限據實計算,貼息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11.支持網絡貨運做大做強。對在我區注冊的網絡貨運平臺開具專用發票,年度開具發票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營業額的0.8%給予獎勵;年度開具發票營業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按營業額的1%給予獎勵。
12.給予貨運企業新能源貨車充電補助。貨運企業自建充電樁的,企業充電樁自用部分,依據接入市級平臺充電交易信息記錄的用電量給予運營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度電0.3元。
金融信貸紓困扶持措施
13.落實貨幣政策支持工具。充分運用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由人民銀行按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獎勵;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根據地方法人機構發放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實際需求,合理提供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合規運用好央行再貸款資金,引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增加普惠小微企業、鄉村振興、科技創新和綠色發展的信貸投放。執行時間: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14.開展“雙融雙創、貸動智造”專項行動。組織實施《長泰區金融支持先進制造業行動方案》,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區主導產業、行業龍頭項目,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信貸投放力度,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推動工業制造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執行時間: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15.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2022年企業申請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本年應付的擔保費(含往年度已付的本年擔保費)由區財政給予50%補助。
本措施涉及的財政獎補獎金,與各級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執行;企業年度享受的各類幫助和獎勵,不超過當年度企業地方財政貢獻。措施中上級有相關政策執行期限按上級規定執行,有明確執行期限的按該期限執行,其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